這一天的MSN...

友:12年前犯下31起性侵案的華岡之狼 被放出來了  = =
友:平均強姦一個才關四個月

我:你怎麼算出來的?

友:厲害的台灣司法
友:因為他才被關11年除以31名受害者,算出來的大約

我:我以為你將所有的性侵者計算出大概了咧...

友:平均強姦一個才關四個月。←若公佈這項法案,很多女生應該不敢出門

我:公布哪項法案?
友:11年就是132個月除以31等於四個月又一週,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何況多次的累犯強姦一個裁判4.2個月,所以中華民國人民強姦一人判刑四個月囉,就這法案ㄚ,女生我看沒人敢出門。

友:強姦一人關160天
我:那不是「法案」那是一項「司法判決」用語要分的清楚

 
友:我是讀商業設計的啦
我:呆呆的藝術家,呵呵~我美工科的我都知道

友:........
我:害我剛剛一直找新聞,找相關草案的公佈....

友:啪!啪!啪!我給你拍手好了
我:那怎麼好意思?


一個男人對這新聞是這麼地義憤填膺,嗯.....台灣還有得救

只是...大哥,四個月最多也才120多天,你的160天怎麼來的ㄤ?

學藝術的小孩不會變壞,學藝術的小孩腦袋呆呆?

去!去!去!僅限我這朋友:而已!
(2007/9/14)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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