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世界有病的人很多,只是她們自己都不知道而已,
你有沒有遇過一種人,在她的敘述裡,人生過程充滿不公與悲情,總是被欺負、總是受傷害,你聽到的都是世界對她的不義,沒有她對自己的反省,這一種人即是所謂有「受害者情結」的人。
「受害者情結」不等於「受害者」。
法律上定義的「被害者」是:系指個人或整體受到傷害包括身心損傷、感情痛苦、經濟損失或基本權利的重大損害的人,這種傷害是由於觸犯現行刑事法律,包括那些禁止非法濫用權力的法律的行為或不當行為所造成。也就是說法律上定義的「被害人」都是基於現行刑事法律認定下的各種損害,有具體事證,也有可追訴的特定「加害人」為對象。
但心理層面的「受害者情結」,則是廣泛性地控訴周遭生活的一切人事物,並且沒有特定對象地可以延展及移置到所接觸到的人,只要對方沒有照著她所期待的反應,包括:索求給予、要脅滿足、順應同情,並將她視為唯一重要的對象關注,就會遭遇強烈的情緒攻擊,並以劇烈的情緒痛苦做為控訴的工具,指責別人壓迫傷害,同時自憐式地把自己說成這世界唯一最可憐,也最不幸之人。
有受害者情結的人,行事風格特點是他們會在生活中,反覆地把自己推向痛苦邊緣,哪裡有痛苦就往哪裡鑽。並且,會無意識地把這種痛苦傳染給他身邊的每一個人。受害者情結的人,由於內心十分的空虛和恐懼,他們幾乎所有的關注,都在自己的空虛和恐懼上,並且被一種莫名的焦慮和無助支配,因此,長期處於這種情結的人很容易罹患抑鬱症,也常陷於絕望感中,嚴重的甚至有自虐傾向和輕生傾向。
如果你的對象與你在爭執裡總是不斷覆誦自己的無辜、反芻自己的無助及受傷情緒,把責任推卸給他人,而從不真實地面對困境,解決問題。
如果你也不懂為什麼在對方口中,你竟然如此可恨?那麼,或許你已來到了「受害者情結者」的內心世界,卻完全無知,只剩下處在地獄的感覺,及找不到出路的迷失感……那麼就得認清這段關係,是否值得你努力。
(以上內容部分引自皇冠雜誌/全新專欄◎蘇絢慧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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